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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PDF 列印 E-mail
2010/01/07, 週四
衛生署已於98.12.31公告藥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相關細節請參閱衛生署網站。
 
 
重點提示1.本辦法生效日自公告日起,即98年12月31日。
     2.學分為每六年150點。
     3.點數可累計,建議一年修25點,若要1年修150點亦可。

以上敬請 會員周知。
最後更新 ( 2010/01/16, 週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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