⓪健保署因應COVID-19之調整作為(醫事機構版)更新,詳如附檔,請查照

詳細公文
健保署 110.5.25 第五版
轉發健保署因應 COVID-19 之調整作為(最新改版第五版)請參考附檔!

署長轉達大家,感謝各位第一線防疫辛勞,健保署配合指輝中心調整政策重點如下:
(1)放寬視訊診療:依指揮中心防疫政策增列適用對象,延長至 6月 14日止,擴大為門診病人。p2
(2)經醫師評估 病情穩定可採電話問診,延長至 6月 14日止。p2
(3)放寬醫療費用審查:自即日起至 7 月底止,暫停抽審及事前審查申請作業,後續視疫情調整。p6
(4)疫情第三級以上期間,開放特約藥局藥師查詢「因應天災及緊急醫療查詢作業」,輸入病人身分證號查閱病人用 藥紀錄,以提供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預約領藥服務。P7
(5)自即日起至 110 年 7 月底止,藥品、特材給付規定涉及院所層級及專科別之限制免除,請院所自主管理,依病人病情及其餘給付規定,提供相關醫療服務。p7
(6)因應 COVID-19 篩檢,新增健保卡資料上傳,各採檢醫院請於 5 月 27 日前完成 COVID-19 檢驗結果醫令上傳至健保署。並新增代辦規定與上傳作業注意事項及醫令對照表。p9
(7)無健保卡身分者,資料無法透過健保卡上傳機制提供本署,需依疾病管制署通報定義至該署法定傳染病通報系統完成通報。p9
(8)依疫情指揮中心指示,專責病房訂定疑似個案收治天數規範,逾收治天數 者,健保不予給付之相關作業。p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