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通知 ⓪「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14日以衛部保字第1110143520號令修正發布,除第七部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斷關聯群第一章Tw-DRGs支付通則之「附表7.3 112年1月至6月3.4版1,068項Tw-DRGs權重表」自112年1月1日生效 外,自111年12月1日生效,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2022 年 11 月 16 日 111.11.1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