⓪公告修訂「112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112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0歲至6歲嚴重齲齒兒童口腔健康照護試辦計畫」及「112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12歲至18歲青少年口腔提升照護試辦計畫」,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112.02.18.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