⓪重申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更新之規定,請轉知所屬依規辦理,請查照。說明:一、依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辦理。二、按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略 以),醫事人員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應於其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屆滿前6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具執業執照更新文件及繳納執業執照費,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申請換領執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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