⓪貴藥局申請藥師參與「全民健康保險提升用藥品質之藥事照護計畫」案,署經審查後同意所請,效期為112年8月25日起(本组同意函發文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提供保險對象之藥事照護服務,請依本計畫約定事項辦理,請查照。 由 · 112.09.01.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