⓪「申請特定用途化粧品查驗登記及許可證記載事項變更登記之應檢附文件」,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6日以衛授食字第1131603329號令廢止,並自113年7月1日生效,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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