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通知, 重要公文公告 ⓪「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證核發辦法」、「特定用途化粧品申請專案核准輸入辦法」、「輸入特定用途化粧品供個人自用免申請查驗登記之限量」及「特定用途化粧品得自行變更之查驗登記事項」,業經衛生福利部分別於113年6月29日及同年7月1日以衛授食字第1131603790號與第1131603791號令,及衛授食字第1131603792號與第1131603794號公告廢止,均自同年7月1日生效,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2024 年 7 月 5 日 113.07.05-668